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17項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是國際社會對構建更加公正、包容和可持續的未來所共同制定的愿景和行動框架。自2015年聯合國通過《變革我們的世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下文簡稱《2030議程》)以來,SDGs成為世界各國在2016—2030年追求共同繁榮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指導原則,包括但不限于貧困、不平等、氣候變化、環境破壞,以及衛生與教育不足等,反映了國際社會對于協同合作、共同努力,并以包容的方式推動社會變革的共識。然而,實現這些愿景需要各國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在多個層面上共同努力,以確保各項目標切實推進。
中國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之一,不僅是設定SDGs的參與者,更是積極推動者。多年來,中國在貧困減少、環境治理、科技創新、健康與教育等領域取得了顯著進展。但是,中國同樣面臨著城鄉差距大、資源分配不均時租、環境污染等復雜挑戰。距2030年僅有不到6年的時間,一個令人警醒的現實浮現出來——雖然某些領域取得了進展,但較多目標進展停滯甚至倒退,以至于到2030年全世界可能無法實現大多數目標。因此,識別主要問題與挑戰,并積極尋找應對方案應被給予充分重視。
全球及中國SDGs進展
全球1對1教學SDGs進展
聯合國2023年《可持續發展目標報告》以及由可持續發展解決方案網絡(SDSN)組織完成的2023年《可持續發展報告》表明,在全球尺度上SDGs的進展并不理想,有限的進展主要體現在:極端貧困和兒童死亡率持續下降;部分關于性別平等的目標正在取得積極的成果;最貧困國家的用電率持續上升,并且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也在增加;全球失業率回到了2008年金融危機前的水平。然而,更多目標的進展是脆弱的,而且進展速度緩慢。更為重要的是,新冠疫情、區域沖突及氣候變化嚴重阻礙了SDGs的實現。現有數據指出,超過30%的目標停滯不前,甚至倒退到2015年的基準線以下。根據目前的趨勢,到2030年全球將仍有5.75億人生活在極端貧困中,饑餓水平可能回到2005年的水平,食品價格在更多國家甚至比2015—2019年期間更高,可再生能源將繼續只占能源供應的小部分比例,并且約6.6億人仍將無電可用。
中國SDGs進展
2016年以來,中國將落實《2030議程》同執行“十三五”規劃、“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等中長期發展戰略有機結合,并形成了由多家政府機構組成的跨部門協調機制。截至2023年,中國政府已發布3期《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進展報告》(以下簡稱《進展報告》),兩次參加落實《2030議程》國別自愿陳述,同各國分享落實經驗。依據2023年《進展報告》,中國在實現SDGs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包括:中國在2020年底如期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現行標準下9 899萬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中國經濟保持穩步增長,2022年國內生產總值為121.02萬億元,比上年增長3%。中國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也有顯著的數據支持,2015—2022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不斷改善,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持續提升,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取得明顯進展;同時,2022年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較2015年下降15.5%,是全球能耗強度降低最快的國家之一。
然而,據《2023年可持續發展報告》顯示,中國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指數(SDG Index)已從2016年的69.42上升到72.01,這意味著中國已完成了約72%的目標任務,但中國的SDG Index在166個被評估的國家中排名第63位。此外,從17項SDGs的變化趨勢來看,中國僅有SDG 1(無貧困)和SDG 4(優質教育)已基本完成了相應的任務,尚有12項SDGs進展緩慢或停滯,甚至SDG 15(陸地生物)呈現出下降的趨勢,這表明中國在實現SDGs過程中仍面臨諸多挑戰。
全球SDGs實現的主要挑戰
在實現各項SDGs的過程中不同國家可能面臨各自獨特的挑戰,多樣的挑戰通常反映了不同國家在環境、經濟、文化和政治方面的差異。但深入分析可以發現,在這些挑戰中也存在著世界各國普遍面臨的問題。具體可概括為以下5個方面。
數據缺失和監測能力不足
自2015年以來,193個國家或地區中只有不到一半擁有國際可比數據。尤其是對于資源匱乏和技術落后的國家而言,往往難以收集到充足、可靠的數據來監測SDGs的進展,這嚴重制約了人們對問題的診斷能力。同時,數據的及時性也需要被給予高度的重視。2022年和2023年的最新可用數據不到30%,而超過一半的最新數據來自2020年和2021年。相對而言,中國在數據收集方面已取得顯著進步,但仍然面臨數據質量和區域數據可得性不均衡的問題。現有中國省域尺度SDGs指標框架顯示,有9項SDGs的指標數量未達到官方SDGs指標數量的50%,包括SDG 1(無貧窮)、SDG 2(零饑餓)、SDG 5(性別平等)、SDG 8(經濟增長)、SDG 10(減少不平等)、SDG 12(消費與生產)、SDG 13(氣候行動)、SDG 16(和平與正義)和SDG 17(伙伴關系)。數據缺失在較大程度上影響了各國對SDGs實施效果的精準評估和監測。
不同SDGs間相互聯系的高度復雜性
由于17項SDGs覆蓋了經濟、社會和環境三大領域,它們之間既可以是相互促進(時租會議協同共享空間效應),也可能是相互制約(權衡效應)。因此,各項SDGs之間的相互聯系表現出一種內在的復雜性,這對加快SDGs的實現構成了巨大挑戰。例如,致力于消除貧困(SDG 1)和饑餓(SDG 2),可能需要增加農業生產。但如果不恰當地增加化肥和農藥的使用,就可能對水質(SDG 6)產生負面影響,并對陸地生態系統(SDG 15)造成破壞。此外,工業化和創新(SDG 9)提供了經濟增長和就業(SDG 8)的機會,但如果不采取科學合理的方法,就可能加劇氣候變化(SDG 13)和其他環境問題。在中國背景下,隨著國家努力實現現代化,這種復雜性尤為明顯。中國正在大力推動清潔能源(SDG 7)的應用,以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同時,也在努力實現工業化升級(SDG 9)。但必須小心平衡不同行動,以確保不會因追求經濟增長而犧牲環境質量(SDG 11和SDG 12)或其他社會福利。
區域差異和負外部性影響
不同國家或地區之間在環境條件、資源存量、經濟發展水平及公共服務設施完善程度等方面的差異,導致各個國家或地區追求不同的發展目標。例如,發展中國家可能更注重基礎設施建設(SDG 9)和消除貧困(SDG 1)、饑餓(SDG 2),而發達國家可能將重點放在應對氣候變化(SDG 13)和環境保護(SDG 12和SDG 15)等方面。在中國,沿海時租發達地區可能會更關注創新和可持續工業化(SDG 9),而內陸和邊遠地區可能更需要解決貧困(SDG 1)、基礎教育(SDG 4)和經濟發展(SDG 8)等基本問題。此外,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活動,如工業生產或農業擴張,可能會導致跨界的環境污染(如空氣和水污染)和資源枯竭(如過度捕魚),影響其他國家乃至全球的環境和社會福祉。因此,通過制度和經濟激勵促進區域合作來解決跨區域的環境和社會問題是推進SDGs整體實現的關鍵環節。
科學、政策和社會聯系不足
科學、政策和社會之間的聯系不足是世界各國實現SDGs過程中普遍面臨的挑戰。自2015年以來,雖然各國不斷努力創建協調SDGs實施的制度和機構,但當前還缺少對這些新興機構在實現SDGs的效果方面的論證。此外,科學對決策的影響面臨著時滯性和理解難度的挑戰,限制了科學研究在政策制定中的應用。在此過程中,公眾對SDGs的認知和參與水平起到關鍵作用,而當前的信息傳遞機制不足以確保廣泛的社會參與。由此可見,建立更為順暢的科學與政策對話橋梁,以及深化公眾對SDGs的理解,激發社會廣泛的參與和支持是亟待解決的關鍵挑戰。
全球變化對SDGs實現的不確定性影響
全球氣候變化、環境惡化、資源枯竭及政治經濟格局變化等全球挑戰不斷加劇,對SDGs實現帶來了較大的不確定性。一方面,氣候變化可能加劇貧困(SDG 1)、糧食安全(SDG 2)、水資源供給(SDG 6)等問題,同時生態系統退化也會威脅SDG 14和SDG 15等關于海洋和陸地生態系統保護的目標。另一方面,部分國家或地區間長期存在的政治對立,甚至潛在的關系惡化,以及經貿關系脫鉤趨勢的上升,進一步加劇了全球SDGs實現的挑戰。因此,各國需要在應對全球變化與推進SDGs實現之間尋求平衡。通過加強國際合作,積極制定包容性政策,共同應對全球挑戰將是降低全球變化對SDGs實現帶來不確定性影響重要手段。
加快中國實現SDGs的對策建議
針對全球SDGs進展緩慢甚至倒退的問題,科學家們已提出許多重要的應對措施。其中,代表性的觀點包括開展6項關鍵的變革:提升人類福祉與能力;轉向可持續且公正的經濟發展模式;建立可持續的糧食系統和健康的營養模式;實現能源脫碳和提升清潔能源的可得性;促進城市和城市邊緣地區的可持續發展;保障全球環境公共物品安全。同時,考慮到不同國家和地區在資源稟賦、發展需求和變革能力的差異,以及管理體制和文化背景的多樣性,基于“分類—統籌—協作”的發展路徑來推進SDGs的實現也引起了廣泛重視,其中在經濟、科技和文化領域的協作被認為是實現各項關鍵變革的必要保障。
面對加快實現SDGs的緊迫性,通過綜合考慮學術界、政府、社會公眾的關注事項,提出以下4方面的行動建議,以期加快中國實現各項SDGs,并為SDGs在全球層面的實現作出貢獻。
提升跨地區和跨部門治理政策的一致性。設立跨地區協調機制,避免各地區發展目標的沖突。通過定期的聯席會議和政策對話,加強信息共享和政策協同,確保不同地區政策目標的一致性,但應允許執行方式的多樣性,以最大程度提高整體實現效果。同時,應加強跨部門協作,建立更緊密的政策協調機制。通過建設高效的政府內協同平臺,有助于提升多部門政策目標的協調性,保障SDGs在全國范圍內的均衡實現。
利用協同,減輕權衡,聚焦優先目標。綜合考慮各項目標在協同網絡和權衡網絡中的影響強度,識別出對17項SDGs實現起主導作用的關鍵目標,可將其作為優先發展目標。已有研究指出,科學推進清潔能源建設(SDG 7)、改善消費與生產模式(SDG 12)、加強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九宮格SDG 14和SDG 15),以及提升民生福祉和社會公平、縮小城鄉和貧富差距(SDG 8和SDG 10),可作為中國整體推進SDGs實現的優先發展目標。但也需要注意,在不同發展階段和不同地區需要對優先發展目標進行適當調整,以保障局部與整體目標的一致,以及短期和長期目標的一致。
加強面向SDGs實現的基礎理論研究。設立專項研究基金,支持高校、研究所及企業開展面向SDGs實現的相關研究。鼓勵跨學科研究,深入探索SDGs領域的關鍵科學問題。此外,可成立SDGs實現政策研究中心,聚集理論、模型和政策研究專家,深入研究實現SDGs相關政策。該中心可定期發布研究報告,提供具體的實際操作建議,確保研究成果能夠直接指導政策的制定與調整。
加強數據獲取能力,填補SDGs數據缺口。建立包括社會、經濟、環境等多領域的數據監測和管理體系。通過技術手段提升數據獲取的及時性和準確性,為SDGs實現提供全面的數據支持。鼓勵政府與企業、社會組織建立數據合作伙伴關系,通過共享數據資源來填補SDGs數據缺口。設立獎勵機制,激發各方積極參與數據共享,提高數據的利用效益,為SDGs實現提供更為可九宮格靠的數據基礎。
(作者:傅伯杰、張軍澤,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區域與城市生態安全重點實驗室。《中國科學院院刊》供稿)